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以下同)《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63 号)及《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调整方案》(前字〔2016〕4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1.奖助学金体系统一实施,规范管理;
2.奖助学金标准统一确定,费用分摊列支;
3.实行签约上岗,劳酬结合,鼓励勤勉。
二、组织机构
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等工作。研究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在全所公布,并报国科大备案。所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审核、汇总等工作。
三、奖助学金发放办法
1.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在学1-3年级(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以下同)全日制研究生。标准:博士生每人1250元/月,硕士生每人500元/月。由所研究生部统一核定造册报国科大,国科大再按月发放至每人的联名卡中,经费由国科大列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4年制硕士(简称“少干生”)在培训学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金仍由国科大按每人500元/月发放。
2.研究所奖学金
享受对象:在学1-3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含在培训学校学习的“少干生”)。标准:博士生(含直博生)每人500元/月,硕士生每人300元/月。由所研究生部统一核定造册发放至每人工行卡中,经费由所行政经费列支。
3.助研奖酬金
享受对象:在学各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标准:博士生1-3年级每人2000元/月,4年级及以后每人2000-3750元/月;直博生1年级每人500元/月, 2-5年级每人2000元/月; 6年级及以后每人2000-3750元/月;硕士生在北京学习阶段每人800元/月,硕士生在研究所学习阶段每人1300元/月;少干生在培训学校学习期间,每人600元/月。
由研究生与导师签订《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助岗位任务书》(见附件1)后,所研究生部汇总造册发放至每人工行卡中,经费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
每年的8月下旬,由导师根据研究任务与研究生签订《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助岗位任务书》,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和考核指标,并经所科技处负责人审批后,由所研究生部将学生助研奖酬金汇总造册,送所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博士、硕士生《岗位任务书》签订3年;4年级及以后研究生每年6月底须重新签订《岗位任务书》。
博士生4年级及以上(直博生6年级及以上),停发国家助学金和研究所奖学金,每人助研奖酬金总额为2000-3750元/月。对完成正常学制学习的学生,其助研奖酬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前3年的奖助学金标准;对确因学生个人原因学位论文完成未能达到要求者,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降低发放助研奖酬金标准,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月。
以上3项奖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学年发放的时间为9月至次年8月。冬季、夏季毕业生奖助学金分别发至毕业当年的12月及6月。
4.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享受对象:2014年9月起,招收的在学国家规定学制内按统一规定交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1-3年级学生,直博生1-5年级)。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标准:博士生(含直博生)人均13000元/年,硕士生人均8000元/年。国科大按以上标准以及100%交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
研究所每年9-10月开展评选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国科大11月底前一次性直接发放至每人的联名卡中。具体评选办法见《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少干生在培训学校学习期间不享受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5.国家奖学金
享受对象:在学研究生总数的2-3%。标准:博士生每年3万元/人,硕士生每年2万元/人。由研究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国科大文件精神要求,按照《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科亚农发人字〔2013〕90 号)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国科大核准后,由国科大一次性直接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联名卡中。
6.中科院奖学金
享受对象:面对在学所有研究生择优评选。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冠名奖学金,如院长特别奖、院长优秀奖、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地奥奖学金等。按照相关奖学金项目评审工作通知,研究所按年度通知研究生进行申报,并组织评选发放。
7.其他待遇
(1)“医疗三险”制度:按要求参加长沙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经费由所行政经费和导师课题共同列支。今后将逐步完善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 “医疗三险”制度。
(2)科技产出物奖:按《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科技产出物奖励办法(试行)》(科亚农发技字〔2015〕17号)执行。
(3)优秀研究生奖:研究生获得国科大优秀学生等奖励,由所发给奖励金,其费用由所行政经费开支。
(4)各类活动奖:研究生获得所内各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征文大赛等活动奖励,由所发给奖励金,其费用由所行政经费开支。
(5)餐费补助等福利:根据所食堂管理规定,在学研究生享受每月100元/人餐费补助,参加集中教学或因特殊原因不在所食堂就餐的研究生经主管所领导批准,餐费补助可随奖助学金发放;根据所文明单位奖励办法,在学研究生享受每年1500元/人;春节、有关重大活动,在学研究生还享受慰问物资等。
四、有关说明
1.助教、助管奖酬金未单独制定发放标准,今后,如需要聘请研究生协助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可通过招聘程序上岗,根据聘请从事的具体工作协商按劳取酬。
2.未全职在本所学习、工作,本所职工在职攻读以及仍在工作单位领取工资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3.我所与外单位联合培养,并全职在我所学习、工作的研究生可享受助研奖酬金(由我所导师与联培导师、学生签订协议并明确助研奖酬金标准)和绩效奖励金(只奖励我所为第一单位的科技产出物)。
4.研究生在休学、因私、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中科院资助、课题资助),暂停国科大及研究所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助研奖酬金可根据研究生情况及导师课题需要发放,硕士生最多不得超过2100元/月,博士生最多不得超过3750元/月。
5.对于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在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本实施办法执行后,《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科亚农发人字〔2014〕34号)文件即行废止。
本实施办法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