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04-26      】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院发学字〔2013〕8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将于近期开展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按照国科大《优秀学生评选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学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三、评选办法:

  1、由本人申报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注意选择申请的奖项: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标兵申请表》(见附件1、2),请导师从德、智、体全面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所研究生部。最后,由所优秀学生评奖委员会评审产生各类奖项。

  2、 “优秀学生干部”从第五届研究生会及各研究方向学生负责人中评选产生,本次推荐“优秀学生干部”2名。

  3、“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为在学人数的1%,共1名。“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人选中评选,两类优秀学生总数不超过19名。

  3.“优秀毕业生”由应届毕业生中推荐初步人选,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曾经荣获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本次评选“优秀毕业生”1名。

  4、在国科大校本部参加集中教学的硕士研究生,由国科大各院系组织评选,不占用我所名额。

  四、时间安排:

  5月10日前:将《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申请表》、《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及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首页(或接收函)等有关材料交所研究生部。

  5月20日左右:所优秀学生评奖委员会评审。

  五、奖励办法:

  对所有获奖者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学获奖荣誉证书;对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者,将分别获得中国科学院大学颁发的金、银、铜质奖章。相关获奖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同时给予获奖者适当数额的奖学金奖励。

 

  

  所研究生部

  2013.4.25

打印】 【关闭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