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楼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2013-03-15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生态楼实验室安全,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门禁卡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楼内所有门禁卡的管理。

  第二章、门禁卡的申请及权限变更

  第三条 门禁卡实行实名制,为出入实验楼的凭证。

  第四条 门禁卡发放范围: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研究所职工、在册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等短期工作人员。

  第五条 门禁卡由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根据研究所职工名册、研究生名册、联合培养研究生审批表、用工合同负责核定发放。上述人员须在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确认领用手续。

  第六条 门禁卡办理:

  1、正式职工卡为无固定期限。本所在职事业编制职工门禁卡无固定期限。申请人填写“职工门禁卡申请表”,由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后发放。

  2、学生卡为固定期限卡。需要进入生态楼实验室的在册研究生,填写“学生门禁卡申请表”,送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核发。学生卡设定授权期限,最高为预期的毕业时间,届时若需延长使用期限,可持原卡和导师签字的“门禁卡延期授权申请表”到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重新设定期限。

  3、临时卡为固定期限卡。各类短期工作人员(包括已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外校学生以及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等)进楼前填写“临时卡申请表”并由导师或课题组长签字,送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核发。临时卡的使用期限根据约定的工作期限或聘用期限设定。若需延长使用期限,可持原卡、延期合作或延期聘用的批件,以及“门禁卡延期授权申请表”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重新设定期限。

  4、学生卡和临时卡每张缴纳押金300元,开具押金收据,离所时凭收据退回。

  第三章、门禁卡的使用

  第七条 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第八条 门禁卡应随身携带,便于进出实验室。未携带门禁卡者实验室有权禁止其入内。

  第九条 门禁卡请勿弯折、水浸或接近磁场,因此造成的门禁卡损坏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进出生态楼时,需持卡靠近读卡器,经身份识别后,门禁可自动开启,请在门禁开启后3秒钟内将门打开,否则3秒钟后门禁将自动关闭,须再次刷卡开启门禁。

  第十一条 持卡者进出实验室,务必随手关门。一旦发现有未关门现象,将以门禁卡刷卡记录和监控录像为依据,追究责任人的过失。此处责任人指首个进(出)门未关门的人员。

  第十二条 门禁卡的使用为实验室的重要管理手段。使用者在离开实验室时,需要关闭本实验室水电、门窗等,最后离开的人员,除了本人使用的实验室外,还需要检查、关闭所在楼层公共实验室的水电、门窗等,大型仪器室除外。若电器需要开启过夜,需在下班之前写好相关信息,包括使用仪器名称、样品信息、使用时间、联系电话、本人签名等,找实验室管理人员核实签字,并在相关仪器上张贴。违反本条规定者,将以门禁卡刷卡记录和监控录像为依据,予以随时警告或追究责任人的过失。

  第四章 门禁卡的挂失、回收

  第十三条 门禁卡属于智能IC卡,卡内存储了个人和生态楼实验室的相关信息,为了保护持卡者的利益及系统的安全,如不慎遗失,要及时到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新卡,并支付新卡成本费(20元)。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丢卡者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不能使用者,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如破损而无法继续使用,补办需支付新卡成本费(20元)后重新补发,补发门禁卡权限与原卡一致。

  第十五条 持卡人因毕业、调出、退休、离职、辞职等不再需要进入生态楼实验室时,须将门禁卡交回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核对编号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退卡及离所、离职手续,退卡时凭押金收据退回押金。

  第五章 门禁卡进入权限的取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将取消门禁卡的进入权限:

  1、未能遵守本规定第九、第十条者,若未造成损失,第一次值班3天,第二次值班7天,第三次取消门禁卡的使用权限。

  2、未能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或有不当行为而经教育不予改正者。

  3、门禁卡外借他人使用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所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3月5日

 

  附件1:职工卡申请表

  附件2:学生卡申请表

  附件3:临时卡申请表

  附件4:门禁卡延期授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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